|
各学区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: 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为切实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,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统一于2月28日组织开展《条例》宣传活动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各地各校要于2月28日前,统一悬挂“热烈祝贺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3月1日起正式施行”的横幅。各学区要在当地乡镇主要街道悬挂1—2条,学校统一悬挂在校门口。 二、各地各校要把学习《条例》作为近期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,集中时间组织学习。通过学习,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及《条例》的具体规定及其有关政策。 三、各地各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《条例》贯彻实施工作,严格执行《条例》规范办学,依法办学。 四、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、黑板报、学校网站等载体,刊出一期《条例》专题宣传内容。 五、各学区、中小学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。 附件: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学习宣传材料 二○一○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:义务教育 条例 宣传 通知 抄送:市教育局,县委,县政府,县委宣传部,县新闻媒体 |
|
附件下载:
|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