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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的通知 /上级文件 - 钱库三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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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的通知
 发布者:[1]  来源:[苍南教育局]  浏览:[]  评论:[

来源:苍教函〔2010〕22号 时间:2010-2-26 16:24:00 点击:106

各学区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:

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今年31日起正式施行。为切实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,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统一于228日组织开展《条例》宣传活动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地各校要于228日前,统一悬挂“热烈祝贺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31日起正式施行”的横幅。各学区要在当地乡镇主要街道悬挂12条,学校统一悬挂在校门口。

二、各地各校要把学习《条例》作为近期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,集中时间组织学习。通过学习,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及《条例》的具体规定及其有关政策。

三、各地各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《条例》贯彻实施工作,严格执行《条例》规范办学,依法办学。

四、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、黑板报、学校网站等载体,刊出一期《条例》专题宣传内容。

五、各学区、中小学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。

 

附件: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学习宣传材料

二○一○年二月二十六日

主题词:义务教育 条例  宣传  通知

抄送:市教育局,县委,县政府,县委宣传部,县新闻媒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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